主讲人: 龚刚强
单位: 北京农学院
简介: 在法律行为中,尤其到了诉讼阶段,当事人不但要考虑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,还要随时提防对方的机会主义行为,更重要的是,他还要提防法官的机会主义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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龚刚强
北京农学院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,北京农学院人文社科系法学教研室副主任,雷曼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兼职律师。